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申请6月1日正式启动
作者:admin发布日期:2017-09-24点击次数:
2017年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申请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
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府规字〔2015〕6号)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(苏人保规〔2016〕2号)文件精神,在苏州市区范围内,参加社会保险、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(含一年)的流动人口,经本人申请,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。其子女在经市、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就读,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学生(少儿),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学生医保)。
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,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,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,应于今年6月1日至9月10日(节假日除外)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。请符合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时办理申请手续。
积分入医资格申请咨询电话:
苏州市积分办:67521161吴中区积分办:67081938
相城区积分办:66103916姑苏区积分办:68633411
工业园区积分办:66683753高新区积分办:68752110
社保咨询电话:12333、67705281、67705283
积分入医资格申请受理点及积分查询请登录: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:http://www.jfgl.suzhou.gov.cn/
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府规字〔2015〕6号)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(苏人保规〔2016〕2号)文件精神,在苏州市区范围内,参加社会保险、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(含一年)的流动人口,经本人申请,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。其子女在经市、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就读,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学生(少儿),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学生医保)。
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,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,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,应于今年6月1日至9月10日(节假日除外)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。请符合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时办理申请手续。
积分入医资格申请咨询电话:
苏州市积分办:67521161吴中区积分办:67081938
相城区积分办:66103916姑苏区积分办:68633411
工业园区积分办:66683753高新区积分办:68752110
社保咨询电话:12333、67705281、67705283
积分入医资格申请受理点及积分查询请登录: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:http://www.jfgl.suzhou.gov.cn/